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产生背景:
在欧美国家,秘书意味着是一种职业,一个具有严格素质要求的职业。从事秘书工作必须通过考试,取得职业证书后才能够执业。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首次推出了“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”,截止到去年11月以来,全国参加鉴定人员达23万人,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达17万人。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旨在对从业人员进行理论实践的培训,提高秘书工作的各方面技能,使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入行的一项必备条件。
报名条件:
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
初级:
1、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;
2、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;
3、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。
中级:
1、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,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;
2、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3、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未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;
4、秘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。
高级:
1、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,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;
2、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3、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;
4、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5、大学本科秘书专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。
课程设置:
秘书基础知识:职业道德、经济管理、汉语、办公自动化、速记和法律法规;
秘书实物:接待工作、档案工作、文书工作、办公室工作、信息工作、协调工作和会议工作。
考试形式:
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采取“知识鉴定”和“技能鉴定”相结合的方式,分两场考试,同天进行。鉴定通过后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。
使用教材:
教材使用劳动部审定的《秘书国家职业标准》、《秘书资格鉴定考试指南》和《秘书培训和鉴定教材》。 |